黄岛出口退税带您了解:
1.进料加工年度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6号公告第9条:
每年4月20日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一年度海关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簿)》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核销后办理。
注:进料加工核销期限不包括20号,即须在4月19日及之前核销。如果在此期限之前没有核销,则不能在4月20日及之后申报免税和退税。4月19日及之前未申报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总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依照《税务总公告》的规定,依照《税务总公告》的规定,罚(可处二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一以下一万以下罚款;税收抵免评估扣3分)
实际操作:如果在核销过程中没有获得额外的贸易信息,或者额外的贸易信息不完整,即如果企业的核销数据与额外的贸易数据有很大差异,如果企业需要输入调整表,工作量大,可以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根据额外的贸易信息暂时核销,然后进行二次核销,或者先随机核销数据,阅读到审计系统中,但不要让税务机关启动流程,然后在额外的贸易信息完成后重新核销。
进料加工核销操作流程:2022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操作指引。
2.及时收汇和申报不能收汇。
对于去年的出口业务,如果您在2022年4月20日之前申报出口退税,您应该在此期间之前收集所有外汇。如果您没有收到所有外汇,如果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中附件3的规定,您须在4月20日申报期结束前按照30号公告的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外汇申报。
如果已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在此期间前未收汇或未申报,则需要全额抵销原出口退税数据(外贸企业调整申报),然后在收汇或可以申报的情况下重新申报退税(需要同时填写收汇明细,对于不能收汇且符合30号公告规定的收汇明细)
对于未收汇款的外汇,不符合不收汇款的要求,未收汇款的部分需要免税(注:不是整个业务免税,而是未收汇款的部分,先减少,然后申报已收到外汇的部分退税)
不能收汇申报操作:4月份申报期间出口退税业务要抓紧收汇申报不能收汇!